管理与服务

生命科学与工程系班级管理条例

来源:suncitygroup太阳集团  时间:2013-09-18  浏览:

第一章  总 则

第一条  为培养学生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的能力,加强班风学风建设,促进班级成员形成良好的组织纪律观念和集体荣誉感,特制定本条例。

第二条  班干部在班主任和辅导员的指导下,积极地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调动广大同学参与班级管理的积极性,增强班级凝聚力,争创团结、奋进的优秀班集体。

第三条  本规定主要包括班干部管理规定和学生日常管理规定,与学生综合测评结合,并作为班级各类评优的依据。

第二章  班干部管理规定

第四条   班干部工作职责

一、班委成员职责:

(一)班长:总揽全局,统筹管理班级事务。召集班委会、班会的召开,制订工作计划草案,决策班级重要事务;加强同学组织纪律观念、安全意识和团队精神,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氛围。

(二)学习委员:负责班级同学的学习工作,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。负责沟通师生之间的信息交流,及时反映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,组织同学开展各类学习活动和基本技能训练。

(三)纪检委员:严格执行院系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,严明纪律,维护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;负责班级纪律考勤统计、上报工作。

(四)劳卫委员:负责班级劳动卫生工作的安排部署、检查落实、总结评比。安排落实好每周一的集中卫生大扫除任务,抓好班级值日生工作,创设整洁、优美的学习环境。

(五)生活委员:负责班级同学的日常生活工作,形成互帮互助、团结友爱的良好班风。搞好宿舍环境及饮食安全卫生工作;做好班费的收支管理,同学信件、包裹、汇款单等的领取和发放,助学贷款、贫困生补助的评定和发放等工作。

(六)文娱委员:负责班级文娱活动的开展,认真组织同学参加院、系开展的各项文娱活动,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。

(七)体育委员:组织开展好班级同学的体育运动,积极组织同学参加院、系开展的各项体育活动,增强体质,活跃生活。

二、团支部成员职责:

(一)团支书:统筹团支部各项工作。负责召集支部团员大会;传达贯彻院团委、系团总支的指示精神,研究安排团支部工作;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、工作和学习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;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。

(二)组织委员:协助团支书开展团支部的各项工作,主要负责团组织活动的策划、组织和协调等。组织好“团日”学习活动;做好团费收缴工作。

(三)宣传委员:协助团支书开展团支部的各项工作,主要负责团支部的宣传工作。利用板报等形式做好各项宣传活动。

第五条  班干部考核制度

一、积极上进,严于律己,作风正派,职责明确,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,在思想、学习、工作和生活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。

二、团结同学,关心集体,团结协作,带动和鼓励同学刻苦学习、积极进取。

三、维护班级的利益,积极组织班级活动,增强班级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,努力打造优秀班集体。

四、每学期对班干部进行考核,并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条例适当加分。对工作责任心差,不履行工作职责的班干部,经研究决定,免去职务。

第三章  学生日常管理规定

第六条  请假、销假制度

一、学生请假,必须到系公室办理请假手续,填写请假审批表。

二、上课期间,遇突发事件需请假的,可直接向任课教师请假。

三、请病假时间在三天(含三天)以内的,必须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请假,并填写请假审批表,否则视为旷课。请假条一式两份,系办公室和学生所在班级各保留一份。

四、请病假三天以上一周(含一周)以内的,必须递交请假审批表,经系主任批准、签字后生效,否则视为旷课。

五、请假超过一周者,经过系主任签字后,报学院教务处批准并备案。

六、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。

七、请假期满后,必须及时到系办公室销假。

第七条  上课考勤

一、班长及纪检委员要认真填写班级考勤日志,严格做好记录。及时上报考勤结果,向班主任及辅导员反馈出勤情况。

二、考勤记录作为综合测评时的主要依据。

三、根据《suncitygroup太阳新城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对旷课学生给予相应纪律处分。

第八条  集体活动

一、对院、系、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,热心关注,积极参与,共建团结、奋进的班集体。

二、积极为班级的发展献计献策,使班级的各项活动开展的有特色、有意义。

三、集体活动不得缺席,有事应及时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请假。

第九条 环境卫生

一、认真执行周一集中卫生大扫除检查评比制度。

二、认真做好值日生工作,保持环境整洁。

三、切实执行宿舍管理中心的各项规定,宿舍卫生责任到人,创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。

四、注重个人卫生。

第十条  安全问题

一、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安全规定,时刻树立安全意识,注意人身、财物安全,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预案。

二、寒假、暑假等长假,放假前班长清点人数,并登记、上报,假期结束返校后,认真统计到校情况。

三、严禁下江河池塘游泳。

四、必须在学校宿舍居住,严禁在校外租房。

五、注意安全用电,严禁使用违规电器。

第十一条  宿舍管理

一、宿舍成员应和谐相处,严禁打架斗殴。

二、搞好宿舍卫生,保持宿舍干净、整齐。

三、严格遵守学校管理规定,按时作息。不得晚归,不准大声喧哗,影响他人休息。

第十二条  班  会

每周日晚召开班级例会。班会内容由班主任或班委会研究决定。总结班级一周来的工作,安排部署近期工作任务;通报一周班级考勤情况,卫生值日情况等;表扬班级好人好事,对不良现象提出批评。

第四章   附则

第十三条  本条例解释权属于生命科学与工程系。

第十四条  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生效。